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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干预电力价格,能源价格大涨

9月5日至9月11日,就《光伏发电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适用于集中式光伏电站的开发)第二次公开征求意见,相比去年11月26日的第一次征求意见稿,主要变化如下:
1)新增:给并网在运光伏电站项目建档立卡,作为其全生命周期的唯一身份识别代码;
2)新增:光伏电站开发应符合用地用海和河湖管理、生态环保等有关要求;
3)新增:光伏电站项目备案容量原则上为交流侧容量;
4)新增:光伏电站项目应当在并网后6个月内取得电力业务许可证,未取得将不允许发电上网;
5)取消:取消容配比最高1.8:1的约束。

相较于第一次公开征求意见,二次公开新增了相关给并网档卡制度,规定了备案容量为交流侧容量,加强了生态环保要求,对于电力业务许可证实行明文政策、规范了相关行为,取消最高容配比约束放开了市场化要求。

资讯编辑:潘家强 1891249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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