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欧盟电池新法达成临时协议

近日,欧洲议会和欧洲理事会达成的一项临时协议,旨在使投放到欧盟市场的所有电池更具可持续性、循环性和安全性。该协议以欧盟委员会2020年12月的提案为基础,旨在解决与所有类型电池相关的社会、经济和环境问题。

一、电池新分类

新电池法拟适用于在欧盟销售的所有类型的电池,并将根据电池质量及最终使用对象的不同,分为以下五类:

便携式电池:是指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5kg的,非设计专供工业用途的,既不是电动汽车电池也不是轻型交通工具电池也不是SLI电池;

SLI电池:是指设计为启动、照明或点火提供电力的任何电池,也可用于车辆、其他运输工具或机械的辅助或备用目的;

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是指任何密封的、质量小于或等于25kg的,旨在为轮式车辆提供牵引力的电池,这些车辆可以单独由电动机或由电动机和人力的组合方式提供动力,包括法规(EU) No 168/2013定义的L类车辆,但不包括电动汽车电池;

电动汽车(EV)电池:是指设计为法规(EU) 2018/858 定义的M、N和O类混合动力或电动汽车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或质量超过25kg的,设计为法规(EU) No 168/2013定义的L 类车辆提供牵引力的任何电池;

工业电池:是指任何专门为工业用途设计的电池,或任何经过准备再利用后用于工业用途的电池,以及质量超过5kg的,除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和SLI电池外的其他电池;

二、电池生产、回收和再利用的新规定

新法生效后,从2024年起将逐步引入对碳足迹、回收成分以及性能和耐久性的可持续性要求。

到2025年年中,将开始应用更全面的生产者责任延伸监管框架。

随着时间的推移引入更高的收集目标:对于便携式电池,目标为:在2027年达到63%,在2030年达到73%,而对于轻型交通工具(LMT)电池,目标为:在2028年达到51%,在2031年达到61%。

所有收集的电池都必须回收利用,并且必须实现高水平的回收,特别是、钴、锂、等有价值的材料。

通过采用随时间推移更严格的回收效率和材料回收目标以确保有价值的材料在其使用寿命结束时得到回收,并重新投入使用。锂的材料回收率目标到2027年将达到50%,到2031年达到80%。

 将电池投放到欧盟内部市场的公司必须证明其制造所用材料的来源是负责任的。这意味着必须识别和减轻与用于电池制造的原材料的提取、加工和贸易相关的社会和环境风险。

三、后续立法动作

欧洲议会和理事会现在必须正式通过新条例才能生效。新法规将取代2006年发布的现有电池指令。这种新的电池监管框架需要从2024年到2028年通过大量更详细的规则(二级立法)才能全面运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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