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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按装机容量1.5倍、1.3倍配置新能源

2月1日,湖南省发改委发布《关于做好新型储能与新能源项目容量配置工作的通知》。

政策中提到,对已于2022年底前全容量并网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完成与已并网发电的新能源项目配置工作;对申请于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明确其所匹配的新能源项目,作为纳入试点的主要依据。

此前,湖南发改委相关文件(湘发改能源〔2021〕786号、湘发改能源〔2022〕687号、)提到,新能源项目应配置一定容量的新型储能,于2022年12月底前,2023年6月底前全容量并网运行的新型储能试点项目分别按其装机容量的1.5倍、1.3倍计算所配新能源容量。本次文件指出,2023年6月底前并网的新型储能项目,所配置的新能源项目全容量并网时间不得晚于2023年12月30日。2023年6月以后建设的新型储能项目,应与其所配的新能源项目同步投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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