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新能源  >  产业资讯 > 正文

自然资源部重要公告

4月12日,自然资源部发布《关于深化矿产资源管理改革若干事项的意见(征求意见稿)》。

《征求意见稿》指出,全面推进矿业权竞争性出让。除协议出让等特殊情形外,其他矿业权以招标、拍卖、挂牌方式公开竞争出让,按照《矿业权出让交易规则》(自然资规〔2023〕1号)执行。在矿业权交易中推广使用保函或保证金,探索建立相关规则,确保矿业权交易顺利进行。

《征求意见稿》显示,实行同一矿种探矿权采矿权出让登记同级管理。自然资源部负责石油、烃类天然气、页岩气、天然气水合物、放射性矿产、钨、稀土、锑、钼、钴、锂、钾盐、晶质石墨14种战略性矿产的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他战略性矿产通过矿产资源规划管控,由省级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矿业权出让、登记。其余矿种由省级及以下自然资源主管部门负责。

《征求意见稿》明确,实行油气探采合一制度。油气探矿权人发现可供开采的油气资源,完成试油(气)作业后决定继续开采的,在30日内向有登记权限的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交探采合一计划表后即可进行开采。在勘查开采过程中探明地质储量的区域,应当及时编制矿产资源储量报告,进行评审备案。报告探采合一计划5年内,探矿权人应当签订采矿权出让合同,依法办理采矿权登记。

资讯编辑:孟欣 021-26090097
资讯监督:赵超 021-26090127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