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新能源  >  产业资讯 > 正文

贵州: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

5月23日,贵州省能源局关于公开征求《贵州省新型储能项目管理暂行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通知,通知指出,建立“新能源+储能”机制,为确保新建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消纳,对“十四五”以来建成并网的风电、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即2021年1月1日后建成并网的项目)暂按不低于装机容量10%的比例(时长2小时)配置储能电站。配置储能电站可由企业自建、共建或租赁。配置储能容量由省级能源主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共同认定。

鼓励新能源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鼓励有技术、有经验、有投资能力的企业建设新型储能项目或与新能源企业合作建设,提升新能源消纳能力的,在申报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建设规模计划时优先给予支持。

电网侧新型储能项目投运后,可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提供租赁服务。鼓励新能源发电企业与储能企业签订协议,由新能源发电企业按年度支付储能租赁费用,储能企业按容量提供服务,采取双方协商等方式形成租赁价格,协议年限原则不低于3年,鼓励签订5年及以上中长期协议。

资讯编辑:杨慧晶 021-26094595
资讯监督:常柯 021-26093444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