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市生态环境局会同市交通局、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和市商务局日前联合印发了《宁波市加快淘汰老旧柴油货车实施方案》。其中提到,实施社会车辆提前淘汰财政奖励补贴。第一阶段:自2023年5月9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相关条件的国三及以下非营运柴油货车每辆分别给予0.5万~3.0万元不等的奖励。第二阶段:在2024年1月1日至2024年12月31日期间报废淘汰的,符合条件的国四营运柴油货车及2013年至2017年登记上牌的采用稀薄燃烧技术的营运燃气货车,每辆分别给予1.3万~5.7万元不等的奖励。
资讯编辑:邓嘉倩 021-26090067
资讯监督:常柯 021-26093444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
免责声明:Mysteel发布的原创及转载内容,仅供客户参考,不作为决策建议。原创内容版权归Mysteel所有,转载需取得Mysteel书面授权,且Mysteel保留对任何侵权行为和有悖原创内容原意的引用行为进行追究的权利。转载内容来源于网络,目的在于传递更多信息,方便学习与交流,并不代表Mysteel赞同其观点及对其真实性、完整性负责。申请授权及投诉,请联系Mysteel(021-26093397)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