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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梅州:未按要求配储的新能源发电项目,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6月13日,梅州市发改局发布《关于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有关事项的通知》,文件提出,新能源发电项目应在项目首次并网前完成储能电站配置工作,并配合电网公司完成并网调试和验收;电网公司核实确认新能源发电项目配置储能满足容量要求、与核准(备案)文件一致、已完成项目工程竣工验收和电力工程质量监督等条件后予以并网,对未按要求配置储能的新能源发电项目,电网公司原则上不予调度,不收购其电力电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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