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新能源  >  头条 > 正文

Mysteel:欧盟启动电动汽车反补贴调查

一、欧洲政策核心目标是保护本土汽车产业,提高锂电产业链本土化比例、减少生产过程中的碳排放。对中国汽车出海进程有所影响(影响程度也需后续具体细则),但对中国锂电产业链本土化布局无明显限制。

1.欧盟将启动对中国电动汽车的反补贴调查:主要针对终端车型

2023年9月13日,欧委会主席冯德莱恩在法国斯特拉斯堡作一年一度“盟情咨文”演讲时宣布对中国电动汽车发起反补贴调查。冯德莱恩表示欧盟车企经常受损于海外的竞争对手,因为其获得了巨大的政府补助。如果调查认定中国违反贸易协定,或将触发对欧盟新能源车出口的惩罚性关税,调查或将持续几个月。

2.《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

提高电池全生命周期的碳排放考核要求8月17日,欧盟《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生效。

8月17日,《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自2024年2月18日起实施。该法规旨在强化欧盟内部电池市场运作,推动循环经济,以减轻电池全生命周期对环境和社会的影响。该法规适用于所有电池类型,不包括军事、航天和核能电池,并且明确了一系列强制性要求,其中重点涵盖碳足迹披露、电池护照以及可再生原材料比例等方面。中国电池企业入欧门槛增加,碳足迹或成重点挑战。

欧盟委员会在2020年12月提出了一项电池监管提案,旨在全面规范欧盟内各类电池的全生命周期。2023年8月,《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正式生效,重点关注碳足迹、电池护照以及电池材料回收与再利用等方面的问题。中国电池企业在进军欧洲市场时将面临三个主要挑战:

1)完善碳足迹声明:根据新法规,从2024年8月起,企业必须对动力电池及工业电池(2KWh以上)进行碳足迹披露,包括制造商、碳足迹总量以及各生命周期的碳足迹等详细信息。然而,目前国内外标准数据库存在差异,且尚未建立国际间的碳足迹互认机制。中国电池企业需要提供全产业链的碳足迹声明,包括对碳排放数据的测量和收集工作。此外,为满足欧盟碳排放要求,中国电池企业或需要对产品进行环保改进和技术升级。因此,企业成本投入或将增加。此外,欧盟对碳排放进行分级,并制定相关阈值标准,或影响企业的产品竞争力。

2)电池护照信息披露:根据新法规,数字电池护照的信息披露要求首次被引入。自2027年2月起,出口欧洲的动力电池必须携带电池护照,并披露产业链、碳足迹、制造商、可回收材料等信息。一个用户友好型电池护照需记录约90个数据属性以及自愿建议,包括电池产品的核心性能参数等。中国动力电池企业需要积极建立完善的数据收集和管理系统,以提升产业链透明度,并促进打通上下游之间的信息共享,该过程或导致企业运营成本增加。

3)电池材料的回收与可再生利用:新法规明确规定电池回收率和可再生材料的使用比例,并要求企业对生产或使用的电池进行回收和再利用。然而,国内尚未建立明确的可再生原材料使用认证体系,且电池回收行业未形成一致的行业标准。因此,中国电池企业可能需要针对供应链进行大幅调整,可能面临电池材料回收利用的合规难题,该过程或提高企业的出口门槛。

3.《欧盟电池和废电池法规》具体内容:

1)条例一:碳足迹

管控对象:动力电池、LMT电池、可充电工业电池实施时间:2025年2月18日起阶段一:2025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提供碳足迹证明阶段二:2026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提供碳足迹性能等级阶段三:2028年2月18日起,电动汽车电池提供低于碳足迹阈值证明

2)条例二:再生金属使用比例

管控对象:动力电池、LMT电池、SLI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实施时间:2028年8月18日起阶段一:2028年8月18日起,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kwh)、电动汽车电池及SLI电池提供理钻//再生金属使用比例阶段二:2028年12月31日前,对再生金属使用比例要求进行重新评估阶段三:2031年8月18日起,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kwh)、电动汽车电池及SLI电池再生金属使用最低百分比为:锂:6%,钴:16%,镍:6%,铅:85%阶段四:2033年8月18日起,LMT电池提供鲤/钻/镍/铅再生金属使用比例阶段五:2036年8月18日起,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kWh)、LMT电池、电动汽车电池及SLI电池再生金属使用最低百分比为:锂:12%,钴:26%,镍:15%,铅:85%

3)条例三:电池标签与电池护照

管控对象:所有电池(实体标签);动力电池、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电池护照)实施时间:2026年8月18日起(实体标签);2027年2月18日(电池护照)阶段一:2026年8月18日起,所有电池贴有包含一般信息的电池标签阶段二:2027年2月18日起,所有电池贴二维码,LMT电池、工业电池(容量大于2kwh)、电动汽车电池应有电池护照

4)条例四:废旧电池及电池材料的回收

法规要求生产商作为生产者责任延伸责任主体,对首次投入市场的电池承担回收管理责任。后市场阶段各责任主体必须将报废电池转交给电池生产者或指定的回收组织。实施时间:2025年12月31日起电池回收要求:阶段一:2025年12月31日起,电池回收利用效率要求:铅酸电池:75%,锂电池:65%,镍镉电池:80%,其他:50%阶段二:2030年12月31日起,电池回收利用效率要求:铅酸电池:80%,锂电池:70%电池材料回收要求:阶段一:2027年12月31日起,电池材料回收率要求:锂50%,钴/镍/铅/均为90%阶段二:2031年12月31日起,电池材料回收率要求:锂为80%,钴/镍/铅/铜均为95%

5)条例五:电化学性能与耐久性

管控对象:动力电池、LMT电池、容量大于2kWh的工业电池实施时间:2024年8月18日起,提供电化学性能和耐久性参数值

6)条例六:供应链尽职调查

管控对象:将电池投放市场或投入使用且上一财年之前净营业额不低于4000万欧元的市场主体实施时间:2025年8月18日起

4.《关键原材料法案》:

加强供应链本土化及多样化,减少对单一国家依赖共提出以下四个目标: 1)加强欧洲关键原材料价值链的不同阶段; 2)使欧盟关键原材料进口多样化,以减少战略依赖;3)提高欧盟监测和减轻当前和未来关键原材料供应中断的风险能力;4)确保关键原材料在单一市场上自由流动的同时,通过改善其循环性,确保高水平的环境保护和可持续性。

3月16日欧盟发布《关键原材料法案》,旨在加强供应链并使其多样化。

条例一:欧盟制定战略性原材料清单:包括电池级锂、钴、镍、锰、天然石墨等,及永磁体用的稀土元素


 

条例二:法案指定战略性原材料目标:1)本土化:至2030年,欧盟内的矿石、矿物和精矿开采能力能满足每年10%的战略性原材料消耗;中间环节加工能力能满足每年40%的战略性原材料消耗;回收能力能满足每年15%的战略性原材料消耗。2)进口多样化:至2030年,每种战略性原材料的任一加工阶段,单一第三国的进口比例不得超过65%。条例三:简化战略性原材料项目审批流程:法案规定欧盟内涉及开采的战略原材料项目审批不超过24个月,仅涉及加工或回收的战略项目审批不超过12个月。

5.《净零工业法案》:

目标扩大欧盟的清洁能源技术制造能力及锂电产业链本土化生产3月16日欧盟发布《净零工业法案》,法案提议至2030年,在光伏、风电、锂电及储能、热泵及地热、燃料电池、生物燃料、碳捕捉及储存等清洁能源方向,综合来看,欧盟整体的本土化产能可覆盖40%需求。其中法案倡议至2030年,欧盟锂电池本土化产能达550GWh,对应覆盖90%需求,并同时指出对于正极、负极环节,欧盟本土化生产水平较低,2030年达到40%的本土化产能比例是现实的,但代表很高的雄心。

资讯编辑:黄坤达 021-26093553
资讯监督:常柯 021-26093444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