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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9年第22号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和深化“放管服”改革的精神,经研究,我部决定自2019年6月21日起废止《汽车动力蓄电池行业规范条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告2015年第22号),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符合规范条件企业目录同时废止。 

特此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9年6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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