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关于印发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
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的通知
各省辖市发展改革委、济源示范区发改统计局、航空港区经济发展局,国网河南省电力公司,有关企业: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风电、光伏发电高质量发展,按照工作安排,现将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推动列入开发方案项目建设实施
根据项目库储备情况和电网消纳条件,按照“能建尽建”原则,本次印发2023年首批市场化并网风电、光伏发电项目开发方案共340.1万千瓦(详见附件1、2)。请各地能源主管部门据此开展项目核准等相关工作,督促项目单位依法合规完善相关前期工作,尽快开工建设。
列入本批次开发方案的项目,风电项目自方案印发之日6个月内完成核准,自核准之日起24个月内建成投产;集中式光伏发电项目自方案印发之日,应于24个月内建成投产。逾期未核准项目,调出年度开发方案。逾期未并网项目,须重新落实市场化并网条件后,再由电网企业予以并网。
二、不断提升新建项目自身调节能力
列入开发方案的项目,要严格履行承诺事项,依照商定的计划时序,抓紧开展煤电灵活性改造、配建储能设施等工作,机组深度调峰能力改造、储能设施投运前应经有关部门验收认定,并与风电、光伏发电项目本体同步或更早投运。
鼓励新能源项目配建的储能设施按照独立储能设施有关标准和要求进行建设,并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新型储能发展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23〕25号)有关要求,创新商业模式,完善运营机制,促进新能源与新型储能深度融合。
三、强化事中事后监管
各地能源主管部门要切实发挥项目库机制优势,督促指导进入开发方案的项目及时更新项目进展情况,实现入库项目全流程闭环管理。我委将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督导服务,定期通报各地项目进展情况,对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核准、开工、并网的项目单位和当地能源主管部门,我委将按照《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要求进行考核。
四、其他事项
按照省委省政府有关部署,为进一步支持豫东南绿色零碳园区建设,研究构建“电氢氨醇”绿色零碳产业体系、打造千亿级高端装备产业集群,请信阳市能源主管部门抓紧统筹域内风光资源,编制整体开发方案,相关项目另行下达。
各地要高度重视光伏发电发展,严格按照《河南省新能源项目库管理暂行办法》标准把握入库项目范围。对于利用固定建筑物及其附属场所以外场址建设的、小于0.6万千瓦的光伏发电项目,需纳入项目库管理,严禁项目违规拆分和违法用地。
未进入本次开发方案的入库项目,要按照国家和我省最新政策要求,及时完善项目入库信息,进一步优化项目市场化并网方案,争取纳入后续批次开发方案,早日建设实施。
202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