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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企业回收汽车蓄电池储能电池最高可获1000万元资助

近日,《深圳市促进安全节能环保产业集群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已于近日印发,措施自5月23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

在强化资源循环再生利用方面,《措施》要求完善动力电池、储能电池溯源网络,推动废旧电池回收利用产业规范化发展。鼓励应用“互联网+回收”模式开展再生资源回收活动,支持智能回收箱、预约上门、“以车代库”等模式发展,建立进小区、入园区的长效管理机制,构建集约高效的资源回收网络。

《措施》鼓励生物质燃油开发利用、废蚀刻液资源化利用、有机废弃物多元化处理、建筑废弃物现场模块化处置、低成本碳捕集封存与利用等资源循环利用技术发展应用,对经评定的示范项目按照经核定总投资的30%,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助,打造资源循环利用先进技术示范点。

为了加快绿色科技创新,《措施》对落地深圳建设国家工程研究中心予以最高3000万元支持,对落地深圳建设国家企业技术中心予以最高1500万元支持,对建设市级工程研究中心、公共技术服务平台、企业技术中心等创新载体,分组建和提升两个阶段合计予以最高1000万元支持。

深圳作为国内首个设立动力电池回收补贴的城市,近些年来出台了诸多推进电池回收发展的新政策。不仅限于回收,还包括车辆购置补贴和充电设施建设补贴,形成了一套全面的激励体系,鼓励新能源汽车及其配套产业链的发展。 这些政策不仅促进了电池回收产业的发展,还鼓励了技术革新,提升了电池材料回收的效率和环保性,降低了回收成本,同时减少了对进口原材料的依赖,为新能源汽车产业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了强劲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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