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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源电力】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公告日期:2024-06-19

关于聘任董事会秘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于2024年6月18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同意聘任潘承亮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任期届满之日止。

潘承亮先生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所必需的专业知识、工作经验和相关素质,并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潘承亮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不存在《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况;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处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情况。

潘承亮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联系电话:027-88717231

传 真:027-88717134

电子邮箱:12112049@ceic.com

联系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 号国家能源大厦

邮政编码:430066

特此公告。

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 年 6 月 19 日

附件

潘承亮先生简历

潘承亮,男,汉族,1968 年 12 月出生,湖北广水人,中共党员,大学学历,
硕士学位,高级经济师。历任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副总经理,长江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董事会秘书,国电资本控股有限公司企业部经理,国能长源能源销售有限公司党支部书记、副总经理,国能长源武汉青山热电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公司证券法律部(董事会办公室)主任、审计部主任。未持有公司股份;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纪律处分;不存在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的情形;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禁止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未被中国证监会在证券期货市场违法失信信息公开查询平台公示,不是失信被执行人;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证券交易所其他相关规定等要求的任职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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