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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报告表审批公告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相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06月24日江西省生态环境厅对中国电建抚州南城县里塔镇一期200MWp光伏发电项目220kV升压站及线路送出工程(含里塔变扩建间隔)应用项目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公告期为2024年06月24日至2024年07月02日(7个工作日)。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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