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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积力新能源科技6000吨/年硅烷联产1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获环批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4年6月28日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四川积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硅烷联产1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作出审批决定,现予以公告,公告期为2024年7月1日-2024年7月9日(7个工作日)。

泸州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四川积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6000吨/年硅烷联产1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四川积力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你公司报送的《6000吨/年硅烷联产1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以下简称《报告书》)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你公司拟在合江临港化工园区实施6000吨/年硅烷联产1000吨/年硅碳负极材料项目,建设冷氢化车间、歧化精馏车间、硅烷灌装站、硅碳车间、制氢车间以及相应配套公辅和环保设施,采用四氯化硅经冷氢化、歧化工艺制备硅烷,采用化学气相沉积法生产硅碳负极材料。

项目建设总体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相关规划、生态环境分区管控要求以及所在园区规划及规划环评相关要求。在全面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的前提下,项目建设的不利生态环境影响可得到减缓和控制。我局原则同意《报告书》的环境影响评价总体结论和拟采取的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二、项目建设和运行管理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加强施工期环境管理,落实施工期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采取有效措施减轻或消除施工期废水、固体废物、噪声、扬尘等对周边环境的影响,落实生态保护与恢复措施。

(二)落实大气污染防治措施。按照分类处置原则,根据各类工艺废气污染物的性质分别采用过滤、洗涤等处理方式,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加强各类废气收集和处理设施的运行管理,优化废气处理工艺和参数,确保大气污染物排放满足国家、地方有关标准和管理要求。含硅、碳、硅碳、石灰等粉尘废气分别经布袋除尘器处理后达标排放;粗分塔不凝气、脱轻塔不凝气、变压吸附解吸尾气、停车置换废气等工艺废气经“两级水喷淋+一级碱液喷淋+水封罐”喷淋系统处理后达标排放,做好喷淋系统氮气保护措施;分析室废气经喷淋处理后达标排放。加强物料存储、物料转移和输送、工艺过程等的环境管理,落实各项控制和减少无组织废气排放措施,控制无组织废气对周边环境的影响。

(三)落实水污染防治措施。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回收利用的原则建设污水处理及回用系统,强化生产废水和初期雨水的收集处理。渣浆处理系统和喷淋系统排水经“pH调节+沉淀+板框压滤”后部分回用,部分进入三效蒸发器处理,三效蒸发器产生的冷凝水回用处置。纯水制备废水、分析室废水、循环冷却废水、地面清洁废水、蒸汽冷凝水、初期雨水等经“pH调节+絮凝沉淀”处理后外排,生活污水经预处理池处理后外排,项目外排废水达到间接排放标准后经园区污水管网输送至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进行深度处理。

(四)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进一步优化厂区布局,强化声环境保护措施,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隔声、减振、消声等降噪措施,确保厂界噪声达标。

(五)落实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措施。按照“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处理和处置,建立健全固体废物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全过程的污染环境防治责任制度,严格按有关技术规范和规定落实各项防范措施,避免二次污染。委托他人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的,应当对受托方的主体资格和技术能力进行核实,依法签订书面合同。规范建设和管理危险废物贮存库,严格执行危险废物转移管理办法相关要求;蒸发浓缩盐、污水处理站污泥暂按危险废物管理,经鉴别后根据其性质妥善利用处置。

(六)落实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控措施。按规范做好分区防渗工作,管线敷设应尽量“可视化”。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对出现损害的防渗设施应及时修复和加固,确保防渗设施牢固安全。加强隐蔽工程泄漏检测,一旦发现泄漏,应立即采取补救措施,防止污染土壤和地下水。加强土壤和地下水环境监测,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根据污染源分布和地下水径流方向,优化监控井设置,确保及时发现厂区渗漏情况并采取补救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环境影响。

(七)落实环境风险防范措施。高度重视并全面加强环境风险管理工作,细化措施、明确责任,健全环境风险防控体系、环境应急保障体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以及与政府、园区、相关单位间的环境风险联防联控机制,定期组织培训和演练,提高环境风险防控能力,切实有效防范环境风险,确保环境安全。设置相应的气体自动监测和报警系统,设置雨幕系统、水捕消系统等防范废气扩散措施,建设事故喷淋设施处理装置区的紧急泄放气体,进一步完善物料储存、输送、生产使用等环节的环境风险防控措施。厂区设置事故应急池,厂内雨水、污水管网设置切换阀,确保事故状态下废水的有效收集,防止事故废水外排。

(八)落实环境监测要求。按国家有关规定规范设置各类排污口和采样口,按照《报告书》中的环境监测计划以及相关标准和技术规范要求,完善自行监测方案,并按规定开展自行监测。做好项目环境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向社会公布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公示污染物排放数据,接受公众监督。

(九)加强项目在生产、环保等方面的协调管理,提高资源、能源的综合利用率,不断提高清洁生产及管理水平,减少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

三、《报告书》预测项目实施后全厂废气主要污染物排放量为:颗粒物0.025t/a、挥发性有机物0.0024t/a;全厂废水主要污染物经园区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处理后的排放量为:化学需氧量2.79t/a、氨氮0.28t/a、总磷0.03t/a。本项目主要污染物排放量需在排污许可证申领时予以确认。

四、项目开工建设前,应依法完备其他行政许可手续。

五、建设项目必须严格执行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项目的初步设计,应当按照环境保护设计规范的要求,编制环境保护篇章,落实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措施以及环境保护设施投资概算。建设单位应当将环境保护设施建设纳入施工合同,保证环境保护设施建设进度和资金。本项目排污前必须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并在调试及投运后做到按证排污。项目竣工后,你公司作为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验收的责任主体,应当按照规定的程序和标准,组织对配套建设的环境保护设施进行验收,编制验收报告,公开相关信息,接受社会监督,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生产或使用。

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你公司应当重新报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否则不得实施建设。自环评批复文件批准之日起,如工程超过5年方决定开工建设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局重新审核。

六、请泸州市合江生态环境局负责该项目的环境保护“三同时”及竣工环境保护自主验收监督检查和日常环境管理工作。请泸州市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纳入环境执法抽查。

七、请你公司在收到本批复15个工作日内将批复后的《报告书》送四川合江临港工业园区管理委员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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