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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ysteel:电池必须使用部分回收料,欧盟新电池法规详解

6月14日欧洲议会将对《欧盟电池与废电池法》进行最终表决,若法案草案通过,则备受瞩目的欧盟新电池法规将进入立法程序,并将正式发布。

电池产品全生命周期管理,贯穿欧盟新电池法规,是新法规的灵魂。在电池回收处置及电池回收料使用比例方面,欧盟新电池法做了详尽、全面的规定。

一、电池回收方面,新法规强调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对电池生产企业提出了更高的要求。根据规定,电池生产企业应履行下述职责:

组织废旧电池的分类收集,并安排后续的运输、再利用、再制造及回收。

向主管机构报告电池产品投放相关信息。

收集废旧电池管理信息,并向主管机构报告 对收集的混合废旧货物进行成分调查。

承担履行上述职责所产生的费用。

同时,新法规对成员国的电池收集率提出了要求,具体如下:

到2023年底,收集率达到45%;

到2025年底,收集率达到70%;

到2030年底,收集率达到80%。

其中,收集率的定义为:当年废旧电池收集量/前三年电池销量均值。

二、废旧电池处置方面,新法规同样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回收的电池应采用最佳可行技术处理,不得作为焚烧发电等用途。此外,新法规对主要电池材料的回收率提出具体要求,如下:

根据规定,委员会应在法规生效的18个月内建立计算和验证电池材料回收水平的方法。

三、电池再生材料使用比例方面。为更好的发展循环低碳经济和保障供应链安全,欧盟新电池法规对电池生产企业提出了再生材料使用比例的要求。具体细节如下:

新电池法生效60个月,电池产品附带的技术文件应该包括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锂、、钴的数量信息。

新法规生效96个月,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金属元素的最低使用比例分别为:锂6%,镍6%,钴16%。

新法规生效156个月,电池活性材料中再生金属元素的最低使用比例分别为:锂12%,镍15%,钴26%。

此外,根据规定:在法规生效的36个月内,立法委员会应该通过回收量计算与验证方法授权法案,并通过再生材料声明格式和技术文件的实施法案。 2028年12月底,立法委员会应该根据再生材料可及性评估目标,以及实现方法调整的必要性,酌情提交相关的立法提案。

欧盟新电池法对电池再生材料使用比例做了最低限制,且根据法规生效时间,渐次推进。不过,从实践角度来看,电池生产企业超量、提前完成要求,可能是大概率事件。

资讯编辑:王学雷 187179238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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