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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

日前,福建工信厅印发《支持全省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的若干措施》。《措施》提出,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通过行业规范条件的企业,每家给予2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对年处理能力在1万吨及以上、年再生利用量达到5000吨(或75万KWh)及以上且信息完整、生产前驱体或正极材料的企业,按1000元/吨(或6.6元/KWh)予以补助,单家企业最高补助1000万元。鼓励企业参与新能源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标准制修订,省级节能和循环经济专项资金对牵头制定国家、行业和地方标准的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利用企业,分别最高给予100万元、50万元和20万元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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