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安徽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生态环境厅等7部门联合发布通知,为建设完善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体系,开展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区域中心试点企业(站)推荐工作。通知明确了设立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基本原则和应满足的条件,包括工厂应依法设立,经营服务范围涵盖新能源汽车动力蓄电池回收利用领域,近一年来无重大安全、环保、质量等事故等。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区域中心企业(站)的建设,在前期培育指导的基础上,遴选影响力大、综合实力强的企业重点推荐。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电池生产企业、梯次利用企业可以通过自建、共建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再生利用企业、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测企业通过参与共建的方式建设区域中心企业(站)。原则上不鼓励单纯回收企业申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