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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八部门发布《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

日前,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科技部、公安部、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卫生健康委、市场监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在部分地区开展甲醇汽车应用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9〕61号)(下称《指导意见》)。   

从我国实际国情看,当前推进甲醇汽车应用有三方面优势。一是甲醇汽车实际运行及管理经验丰富。经过多年实践,甲醇汽车技术不断进步,配套标准规范不断完善,企业积极开展市场化探索,形成了多种商业合作模式,为甲醇汽车市场化应用积累了宝贵经验。二是甲醇汽车产业基础初步具备。目前我国已初步建立了甲醇汽车技术研发、生产及检验体系,吉利汽车、陕重汽等部分汽车制造企业已具备一定规模产能,中国汽车技术研究中心等多家科研机构已具有甲醇汽车检测能力。三是甲醇资源有保障。生产原料来源广泛,特别是通过劣质煤、煤层气、焦炉煤气等制取甲醇,生产技术成熟,实现了对煤炭资源的最大化清洁合理利用。   

《指导意见》重点在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甲醇汽车标准体系建设、甲醇汽车应用等四方面提出了指导意见。   

1、加快甲醇汽车制造体系建设是重要的核心工作。汽车及相关零部件生产企业应通过技术改造完善甲醇汽车制造体系,提升甲醇汽车制造技术水平,开发多种产品,满足市场需求。完善甲醇汽车生产基地建设,合理布局甲醇汽车生产。   

2、推进甲醇燃料生产及加注体系建设是重要的基础工作。在甲醇生产方面鼓励资源综合利用工艺技术及工程化应用,甲醇燃料生产企业应严格按照国家标准要求组织生产,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的法律法规和排放标准要求。地方政府部门应做好统筹协调,合理布局甲醇燃料加注站建设。   

3、加快标准体系建设是重要的支撑工作。针对甲醇汽车的特性及应用需求,加快制定甲醇汽车整车、发动机、污染物排放、甲醇燃料及加注体系等相关标准,积极参与国际标准制定,充分体现甲醇汽车标准的引领性和前瞻性。   

4、鼓励甲醇汽车应用要严格落实因地制宜、积极稳妥的原则,重点是在有条件地区,加快符合环保要求的M100甲醇汽车应用,充分体现区域特点。地方政府部门应发挥引导作用,在购买、运行等方面给予优惠政策,甲醇汽车制造企业应落实主体责任,做好售后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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