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新能源  >  政策动态 > 正文

【储能】福建:《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发布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项目配建储能提高电网消纳能力的通知 各设区市发改委、平潭综合实验区经济发展局: 为促进可再生能源更高比例、更大规模的快速发展,提高电网对高比例可再生能源的消纳和调控能力,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能源局关于鼓励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自建或购买调峰能力增加并网规模的通知》(发改运行〔2021〕1138号)等文件精神,
资讯编辑:黄坤达 021-26093553
资讯监督:常柯 021-26093444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