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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的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8年1月31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实施办法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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