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我的钢铁网  >  新能源  >  政策动态 > 正文

【回收】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度再生资源综合利用行业 规范条件企业申报并做好已公告企业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济源示范区、航空港区、各省直管县(市)工业和信息化主管部门:   为落实《关于加快推动工业资源综合利用的实施方案》,促进再生资源高值化循环利用,助力产业链供应链稳定,根据《废钢铁加工行业准入条件》《废纸加工行业规范条件》《废塑料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废旧轮胎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020年本)》《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综合利用行业规范条件(2
资讯编辑:胡万雨 15251663852
资讯监督:王学雷 021-26093563
资讯投诉:陈杰 021-26093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