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恒华科技:解除5.19亿元光伏电站项目合同

6月25日晚间,恒华科技公告,公司于2022年12月16日收到招标人以及招标代理机构发来的《中标通知书》,中标通知书确认公司与陕西东方电力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以下简称“乙方”)为“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EPC招标”项目的中标人。2022年12月26日,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新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望谟金格”、“甲方”)签订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合同》(以下简称“原合同”),项目投资估算约51,898万元。

原合同签署后,由于甲方项目资金未能及时筹措到位,导致项目一直未能开工实施。为了控制公司经营风险,本着对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经双方协商一致,公司与陕西东方组成的联合体与望谟金格近日签署了《望谟县乐元管州一期农业光伏电站项目设计、采购、施工EPC总承包工程合同解除协议书》(以下简称“《解除协议》”)。自《解除协议》生效之日起,解除原合同,终止双方之间的合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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